清华大学本科生临时借款管理办法

——(2004年学生部制定,2014年学生部修订,2017年度第26次学生部部务会议第2次修订)

为解决部分本科生报到注册和入学后暂时的经济困难,学校从1998年开始设立了“绿色通道”,向同学提供临时借款服务。

临时借款分为学费住宿费临时借款和生活费临时借款。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港澳台侨及留学生除外);

2.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者汇款未到等原因,没有足够款项按时注册报到,可向学校申请学费住宿费临时借款;

3.没有足额的生活费维持在校基本的学习和生活,可向学校申请生活费临时借款。

二、申请额度

1.学费住宿费临时借款: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本院系当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2.生活费临时借款:借款额度参照学校当年测算的本科生月均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临时生活费借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

三、申请手续

(一)学费和住宿费临时借款:

1.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到本人所在院系接待处领取《清华大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临时借款协议书》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由院系负责老师(学生组长或工作助理老师)签字,交到现场“绿色通道”学生处办公处审批;

2.高年级学生在报到前网上申请、院系完成网上审批。学生到院系工作助理老师处,领取《清华大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临时借款协议书》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由院系负责老师签字,交到学生处事务办审批。

(二)生活费临时借款:

1.学生进行网上申请、院系完成网上审批。学生到院系工作助理老师处,领取《清华大学本科生生活费临时借款协议书》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由院系负责老师签字,交到学生处事

务办审批。

四、发放手续

1.新生申请学费住宿费临时借款由学生处审批后以票据形式发放,新生凭此票据缴纳学费住宿费;

2.高年级学生申请学费住宿费临时借款,获得学生处批准后直接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3.学费住宿费临时借款不能兑换为现金;

4.生活费临时借款获得学生处批准后,款项由学生处通过学校财务处代发系统发到借款学生的中国银行卡上。

五、还款时间

1.凡因汇款未到等暂时经济问题而借款的,须在借款后半个月内归还;

2.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借款的,最晚须在借款次年的4月15日之前还清;

3.有特殊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以向院系提出推迟偿还申请,并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院系批准后,签订推迟偿还临时借款协议书,最长可推迟至借款次年12月底前还清。未还清学校临时借款的在校学生,学校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临时借款;

4.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还清临时借款,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六、还款方式

1.学校从本年度学生所获各项奖助学金中扣除还款;

2.学校从本年度到款的国家助学贷款中直接扣除还款;

3.学生将足额款项存入中国银行卡内,由中国银行实行代扣还款。

七、终止条件

1.借款人自我放松要求,学习不刻苦,致使成绩严重下滑;

2.借款人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者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

3.借款人因毕业、结业、肄业、转学等学籍变动将离开学校的;

4.学校认为应当终止其临时借款的其他情形。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由清华大学学生处和清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学生处

清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